亚太药业10月14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9000万元~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7元~0.19元。去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0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元。
此前于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已查明亚太药业2015年底,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决定责令亚太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首席律师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19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公众号“股民索赔宝”或通过该网站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已有股民陆续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目前已经获得杭州中院受理,受损股民还可持续报名参加。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亚太制药厂,创办于1989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03月16日公司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370)。
此前于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已查明亚太药业2015年底,收购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浙江监管局决定责令亚太药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首席律师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并在2019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公众号“股民索赔宝”或通过该网站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已有股民陆续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目前已经获得杭州中院受理,受损股民还可持续报名参加。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亚太制药厂,创办于1989年,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规模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03月16日公司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