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股民索赔案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时间:2021-10-12 09:10:27 来源:本站 点击:390

       近日,西安中院对一起中小投资者诉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该起案件是西安中院在560件原告投资者诉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的首起案件。延安必康股民索赔案,源于2020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证监会认定延安必康存在:(1)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3)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首席律师刘鹏律师表示,(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关注公众号“股民索赔宝”或通过该网站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8月26日晚间,延安必康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34.49亿元,同比下滑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亿元,同比增长161%。同日,公司公布了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亿元至6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207.51%至45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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