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发布关于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以来,金亚科技相继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截止7月13日,金亚科技公司已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1322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45,734,061.03元,支付案件受理费合计4,464,947.04元。金亚科技也尝到因证券虚假陈述带来的苦果。
一、案情回顾
2015年4月3日,金亚科技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6月5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11月14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3月7日,金亚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证监会认定金亚科技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金亚科技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武汉凡谷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时任金亚科技董事长周旭辉对金亚科技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亚科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亚科技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文书,目前四川省高院已经驳回金亚科技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案例评价
1.金亚科技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比例为12.29%
从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股价下跌既受到了金亚科技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虚假陈述原因与创业板的系统风险较高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从直接比例法、相对比例法中酌情选择了相对比例法作为系统风险的扣除方法,认定应扣除系统风险比例为87.71%。也就是说,金亚科技只需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12.29%,这一赔付标准也在多起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适用。
2.周旭辉、立信会所对金亚科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他人从事本案所涉虚假陈述违法活动,对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错在过错,对金亚科技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会所对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立信所在对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未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应当与金亚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金亚科技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3月1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金亚科技、立信会所赔付能力较强,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
一、案情回顾
2015年4月3日,金亚科技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6月5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载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11月14日,金亚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3月7日,金亚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证监会认定金亚科技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金亚科技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武汉凡谷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时任金亚科技董事长周旭辉对金亚科技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亚科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亚科技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文书,目前四川省高院已经驳回金亚科技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案例评价
1.金亚科技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比例为12.29%
从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股价下跌既受到了金亚科技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虚假陈述原因与创业板的系统风险较高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从直接比例法、相对比例法中酌情选择了相对比例法作为系统风险的扣除方法,认定应扣除系统风险比例为87.71%。也就是说,金亚科技只需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12.29%,这一赔付标准也在多起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适用。
2.周旭辉、立信会所对金亚科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他人从事本案所涉虚假陈述违法活动,对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错在过错,对金亚科技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会所对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立信所在对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未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应当与金亚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金亚科技的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3月1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金亚科技、立信会所赔付能力较强,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