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飞乐”或“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关于原告魏锋等34名投资者与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明确了该股票的可索赔区间,告知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予以关注,不服裁定的投资者可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认为,ST飞乐虚假陈述案开庭在即,投资者胜诉概率较高,意愿索赔的投资者可对一审判决的赔付金额比例予以重点关注。
一、案情回顾
ST飞乐系于1984年11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的全国首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照明企业,以“技术、产品、服务”为依托,聚焦照明渠道业务、照明工程业务、海外照明业务三大板块,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公司股票于1990年12月19日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651)。
ST飞乐及公司相关责任人于 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15号),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公司多期财务报表虚增收入和利润,以及2017年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飞乐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公司存在多项虚假陈述
ST飞乐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 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2.公司近期诉讼较多
2020年9月10日,ST飞乐发布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称:于2020年9月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2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1,692.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73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8,462.83万元。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3.公司经营利润下降,投资者尽早索赔
2020年8月29日ST飞乐发布了半年度报告,专业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查阅了公司财报后表示,公司半年度营业收入10.93亿元,同比减少25.8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亿元,而所有者权益为负。由于2020年年初的新冠疫情爆发引起的跨地域人员流动限制、工厂停工、商用工程照明项目进度放缓、家用照明需求萎缩等因素,对照明行业产生全面了影响,ST飞乐的经营利润也大幅下降,投资者宜尽早索赔。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ST飞乐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0月31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一、案情回顾
ST飞乐系于1984年11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批准的全国首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公司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照明企业,以“技术、产品、服务”为依托,聚焦照明渠道业务、照明工程业务、海外照明业务三大板块,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照明整体解决方案,公司股票于1990年12月19日转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651)。
ST飞乐及公司相关责任人于 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沪〔2019〕11-15号),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公司多期财务报表虚增收入和利润,以及2017年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飞乐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公司存在多项虚假陈述
ST飞乐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 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2.公司近期诉讼较多
2020年9月10日,ST飞乐发布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八)称:于2020年9月8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2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起诉金额合计1,692.3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73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8,462.83万元。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3.公司经营利润下降,投资者尽早索赔
2020年8月29日ST飞乐发布了半年度报告,专业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查阅了公司财报后表示,公司半年度营业收入10.93亿元,同比减少25.8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亿元,而所有者权益为负。由于2020年年初的新冠疫情爆发引起的跨地域人员流动限制、工厂停工、商用工程照明项目进度放缓、家用照明需求萎缩等因素,对照明行业产生全面了影响,ST飞乐的经营利润也大幅下降,投资者宜尽早索赔。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ST飞乐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10月31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