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3月15日,ST奥康收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函,主要涉及公司内控问题,一是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是公司资金支付、经销商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财务人员存在混同。随后,该公司就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不但是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更是严重侵害股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股民损失。
二、资金占用为立案缘由
对于此次立案,该公司董事长称是针对此前公司出现资金占用的追溯调查,公司会权力配合监管部门。2022年,公司控股股东奥康集团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公司经销商和合营方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对公司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共计95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5%。于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导致了公司2022年相关业绩披露出现不准确。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重大事项,上市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不是瞒报,该公司的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年度业绩披露不准确,从而让投资者出现一定的投资损失,鉴于此,投资者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该公司管辖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
三、投资者维权条件
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实施日和揭露日暂定于2022年4月26日-2023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维权条件,最终区间以法院判决为准。适格投资者可自主进行维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