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出手,开罚单!
12月20日,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今年7月,中国重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时隔5个月,证监会查清了中国重工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的违法事实为未对下属子公司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181.24万元,2019年多计利润1.07亿元,2020年少计利润1.22亿元,进而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二、被处罚前主动更正会计差错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之前,也就是在12月12日,中国重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对相关年度报告数据进行更正。该更正公告显示,本次追溯调整导致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2年度的归母净利润分别变动-6104.06万元、-9104.60万元、1.04亿元、4838.65万元,但未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证监会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公司予以主动更正等情节,监管局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并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
三、哪些投资者可维权?
中国重工在2022年净利润巨亏22亿,2023年三季度净利润亏损1.11亿元,同比亏负收窄,亏损减少,可见公司在向好发展。上述内容中提到因为公司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投资遭受损失的股民可向该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投资者需满足一些条件。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符合索赔条件。
如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民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官网自主报名参与维权,律师费为实际获赔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