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索赔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律师提示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

时间:2023-10-31 14:35:43 来源:本站 点击:162


一、投资者一审获得胜诉

10月25日,宏达新材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合计29 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市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20.9万元。

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志国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万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2.3万元。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提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作出一审胜诉判决的案例已被选为示范性案例,也意味着后续同类型案子将得到更快的处理,并且根据“三年诉讼时效原则”,宏达新材的索赔时效于明年7月份截止,目前还未到期,适格投资者还可加入。

二、被索赔起源于一纸罚单

案情回溯,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证监会决定责令宏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随后受损投资者就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该上市公司。

业绩方面,宏达新材30日发布三季报,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7亿元,同比下降37.9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47.9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867.66万元

三、哪些投资者还可加入维权?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提示所谓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判决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宏达新材此次案件一审获得胜诉也对其他投资者提起的民事诉讼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于2020年4月7日-2021年7月1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索赔条件,还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官网登记加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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