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半年度预亏,投资者索赔案采取示范性判决机制审理

时间:2023-08-18 13:13:19 来源:本站 点击:186


 一、浙江高院做出二审胜诉判决

投资者诉仁东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有二审胜诉判决此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仁东控股应当对其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绍兴中院作出一审示范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不过仁东控股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仁东控股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源于证监会对仁东控股下发的一纸罚单。去年3月,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仁东控股违法事实为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仁东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索赔案采取示范性判决机制审理

另外仁东控股2022年财报显示,截至年报披露日,已收到68名投资者提起的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获赔比例约在4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件已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根据法院示范诉讼指导意见,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后续平行案件将按生效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对平行案件依法处理。

仁东控股前不久发布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00万元至-4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3500万元。根据半年度业绩来看,仁东控股运营状态有所下滑。

三、投资者维权条件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提示根据二审即终审的原则,仁东控股受损投资者获赔率大大提高,不过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受损股民需要提起诉讼,才有可能拿回投资损失。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等。

刘鹏律师根据法院判决的结果认为于2020年4月28日-2021年7月1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适格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报名参与索赔。律师费在实际获赔后按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前期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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