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晚,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载明因德威新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进行立案调查。
一、德威新材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2019年5月27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52号,认定德威新材公司年报实际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差异率为80%,且未及时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2019年6月11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67号,认定德威新材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集团”)被司法冻结,德威新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2月24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江阴华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瞿建华、姚丽琴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德威新材在2017年年底收购江阴华能持有的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后,德威新材的交易对手方违约,存在违规行为。
二、德威新材被立案调查原因分析
从以上公告来看,德威新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可能包括:
1.德威新材未及时发布更正公告
德威新材2018年公司年报实际净利润与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相比,差异值达8094万元,差异率为80%,且未及时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违反相关规定。
2.德威新材未及时发布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
德威集团持有的全部德威新材股份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4月19日和4月26日被司法冻结9750股、175000000股、197246617股股份。迟至2019年6月6日才通过德威新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德威新材股权收购交易对手违反相关规定
德威新材在2017年年底以4.8亿元现金收购江阴华能持有的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后,德威新材的交易对手方违约,存在违规行为。
三、针对上述事项给股民的建议
目前德威新材还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需要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束之后才能下定论,从立案到最终的行政处罚,尚需一段时间。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目前对德威新材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未下发,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