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多的调查,粤传媒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终在2021年4月30日迎来大结局,而行政处罚的落地也同时开启了民事索赔的诉讼窗口。
2021年4月30日,粤传媒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认定粤传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粤传媒是粤传媒收购香榭丽事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粤传媒 2013 年和 2014 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一系列与收购事项相关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未能真实披露香榭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以及担保事项;
(二)粤传媒是粤传媒 2014 年年报、2015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粤传媒对香榭丽的收购完成后,香榭丽的合同造假行为仍在持续。粤传媒披露的 2014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中包含香榭丽通过炮制虚假合同伪造的财务数据,因此,粤传媒 2014 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证监会查明的上述违法事实,粤传媒和赵文华、陈广超均提出了申辩,粤传媒要求免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赵文华、陈广超要求免于处罚,但都未被采纳。
证监会最终决定:一、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给予赵文华、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此前,粤传媒因收购引发的刑事案件包括粤传媒三位时任高管、并购方香榭丽三位负责人以及中介机构东方花旗证券原投行部董事,因合同诈骗罪或行贿罪等,纷纷被判以实刑,从3年到15年半不等。刑事案件审结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也随之下发,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预登记。
受粤传媒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影响,粤传媒收购香榭丽公司100%股权过程的中介服务机构,之前也相继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14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0号,认定东方花旗作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12月6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5号,认定中天运所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公司项目审计服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5月22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6号,认定中企华作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专项评估机构,对香榭丽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未保持有效控制、对作为评估基础的香榭丽历史财务数据评估程序不到位等2019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2号,认定大成律所作为粤传媒收购香榭丽项目的法律顾问,未对香榭丽重大业务合同进行审慎核查验证,未发现香榭丽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亦未对该事项进行审慎查验等。
中介服务机构均已被证监会正式处罚,这对因粤传媒信披违法违规而受损的股民来说,属于利好消息,股民可将上述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共同被告起诉,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法院认定虚假陈述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股民起诉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证据。之前我们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例如华泽案、ST中安案等等。”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指出,凡因上述公司虚假陈述受有损失的股民,可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满足条件即可参与诉讼索赔。
受粤传媒收购香榭丽影响,粤传媒股价随着收购事项一路攀升,更是在2015年达到23.02元/股的高值,但随着收购对象财务造假曝光,粤传媒的股价也随之下跌,如今的股价维持在4元/股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