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延安必康因多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等违规事实,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顶格处罚,已有一批中小投资者向西安中院提起对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但此前该法院还没有相关判决,故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法、三日一价的确定、系统风险的认定等常见证券虚假陈述争议都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静待西安中院的判决下达才能见分晓。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中认定,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除《2017年年度报告》外,其余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顶格处罚,多名直接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公司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有一批中小投资者向西安中院提起对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造成的投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西安中院公布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文书有52份,均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调解协议、执行裁定书之外,暂无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判决书。 所以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法、三日一价的确定、系统风险的认定都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静待西安中院的判决下达才能见分晓。
2020年9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4.97亿元全部归还。上述情况在资本市场并不罕见,如辅仁药业等上市公司均因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比有些上市公司在违规行为曝光后,资金占用方依旧不归还占用资金的行为而言,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能及时归还占用资金,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确实也是利好消息。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延安必康(002411)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延安必康创建于2002年,其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板块四大类。2010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上市(股票代码:002411)。2018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必康股份”变更为“延安必康”,变更生效日为2018年10月30日。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5.32亿(其中流通A股14.4亿),总市值104.65亿,股东人数为7.8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95万股。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又发布一则《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公告》称,公司通过董事会审议,拟将住所地由原来的陕西延安市变更至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司表示为重点发展现有的医药工业,充分利用武汉市地理优势及当地政府的优势资源,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才有此决定。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证券维权刘鹏律师认为,对于公司拟变更住所地,本质上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因为公司实体仍存在。只要法律主体存续,就需要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公司住所地变更完成后,该案的管辖法院可能会有变化,投资者可尽快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维权。
中小投资者可能会担心小股民能告赢上市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因虚假陈述而起诉上市公司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支持的,而事实也证明,大部分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提起诉讼都已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如近期的超华科技、海印股份、大智慧等案件,还有很多股民也已收到了上市公司的赔偿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好消息便会如期而至。
2020年10月30日延安必康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51.39亿元,同比下降21.5%;而归母净利润为1276.84万元,同比下降9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6162.34万元,同比下降81.44%。不仅如此,公司的董秘、证券代表纷纷离职,董监高也被处罚,但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仍有100.76亿。今年下半年股价自7月14日8.65元震荡走低至11月30日的收盘价6.13元,当日跌幅-0.33%,而这个价格已不到2018年5月31日的最高股价34.10元的两成。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或“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中认定,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除《2017年年度报告》外,其余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顶格处罚,多名直接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公司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有一批中小投资者向西安中院提起对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索赔因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而造成的投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西安中院公布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文书有52份,均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调解协议、执行裁定书之外,暂无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判决书。 所以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方法、三日一价的确定、系统风险的认定都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静待西安中院的判决下达才能见分晓。
2020年9月18日,延安必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通过现金的方式,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4.97亿元全部归还。上述情况在资本市场并不罕见,如辅仁药业等上市公司均因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相比有些上市公司在违规行为曝光后,资金占用方依旧不归还占用资金的行为而言,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能及时归还占用资金,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确实也是利好消息。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延安必康(002411)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延安必康创建于2002年,其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板块四大类。2010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上市(股票代码:002411)。2018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必康股份”变更为“延安必康”,变更生效日为2018年10月30日。 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15.32亿(其中流通A股14.4亿),总市值104.65亿,股东人数为7.85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95万股。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又发布一则《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公告》称,公司通过董事会审议,拟将住所地由原来的陕西延安市变更至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司表示为重点发展现有的医药工业,充分利用武汉市地理优势及当地政府的优势资源,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才有此决定。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证券维权刘鹏律师认为,对于公司拟变更住所地,本质上并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因为公司实体仍存在。只要法律主体存续,就需要对自己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公司住所地变更完成后,该案的管辖法院可能会有变化,投资者可尽快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维权。
中小投资者可能会担心小股民能告赢上市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因虚假陈述而起诉上市公司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支持的,而事实也证明,大部分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提起诉讼都已获得法院胜诉判决,如近期的超华科技、海印股份、大智慧等案件,还有很多股民也已收到了上市公司的赔偿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好消息便会如期而至。
2020年10月30日延安必康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51.39亿元,同比下降21.5%;而归母净利润为1276.84万元,同比下降9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6162.34万元,同比下降81.44%。不仅如此,公司的董秘、证券代表纷纷离职,董监高也被处罚,但三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仍有100.76亿。今年下半年股价自7月14日8.65元震荡走低至11月30日的收盘价6.13元,当日跌幅-0.33%,而这个价格已不到2018年5月31日的最高股价34.10元的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