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8月4日ST金花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公司高管巨震董秘辞职,作为一手缔造公司的原董事长吴一坚已成过往,“终身荣誉”是新进股东邢氏父子留给他的最后体面。
2020年5月29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金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ST金花除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公司、吴一坚、张梅和孙明还因违规担保而被陕西监管局开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为经查2019年3月25日和2020年3月25日,ST金花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一年期和三个月期的6800万元定期存单,分别为阜新汇宝工贸有限公司和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对上述两笔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金花(60008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公司近期又卷入一起十年前的旧账清偿诉讼案中,原告方是西安市人防办,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5404.64万元,公司被起诉的原因涉及西安市的一处地标建筑钟鼓楼广场的合作投建。11月20日公司已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开在上海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的账户均被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冻结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和115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3.64%和3.92%。
公司内忧外患,由于大股东违规占资等问题,加入“戴帽”一族,在外部纠纷不断的同时,内部也遭遇人事地震,曾执掌公司24年的前董事长吴一坚也于数月前卸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孙明先生也书面辞职。公司新晋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也被交易所问询,截至目前公司已三次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函。
刘鹏律师表示,“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很常见,但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公司业绩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因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而受损投资者,更需关注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偿债能力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ST金花因未在重大合同签订之日(即2019年1月1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直至一年后(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给予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可以向西安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我们律所也已收到一批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在计算完成投资者损失并整理起诉材料之后将尽快送达法院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而今已发展成为涉足投资、制药、商贸、房地产、酒店及高尔夫等领域,拥有员工770人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1997年6月12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080)。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73亿(含流通A股3.05亿),股价报收于6.41元,总股东人数为2.21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38万股。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同比下降1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9.98万元,同比下降13.63%,每股收益为0.0932元。而公司所属的生物制品行业已披露三季报个股的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18%,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41.19%,公司认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医药行业首次出现负增长,公司也面临严峻的经营形势。截至11月30日收盘,公司股价收报于6.10元,当日涨幅为0.66%,总市值约22.75亿。
2020年5月29日,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金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ST金花除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公司、吴一坚、张梅和孙明还因违规担保而被陕西监管局开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为经查2019年3月25日和2020年3月25日,ST金花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一年期和三个月期的6800万元定期存单,分别为阜新汇宝工贸有限公司和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对上述两笔担保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ST金花(60008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公司近期又卷入一起十年前的旧账清偿诉讼案中,原告方是西安市人防办,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欠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5404.64万元,公司被起诉的原因涉及西安市的一处地标建筑钟鼓楼广场的合作投建。11月20日公司已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司开在上海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的账户均被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冻结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和115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3.64%和3.92%。
公司内忧外患,由于大股东违规占资等问题,加入“戴帽”一族,在外部纠纷不断的同时,内部也遭遇人事地震,曾执掌公司24年的前董事长吴一坚也于数月前卸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孙明先生也书面辞职。公司新晋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也被交易所问询,截至目前公司已三次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的问询函。
刘鹏律师表示,“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诉讼、仲裁事项很常见,但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公司业绩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因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而受损投资者,更需关注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偿债能力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次ST金花因未在重大合同签订之日(即2019年1月1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直至一年后(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被中国证监会给予处罚,受损投资者已可以向西安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我们律所也已收到一批投资者的索赔材料,在计算完成投资者损失并整理起诉材料之后将尽快送达法院立案。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而今已发展成为涉足投资、制药、商贸、房地产、酒店及高尔夫等领域,拥有员工770人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1997年6月12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080)。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73亿(含流通A股3.05亿),股价报收于6.41元,总股东人数为2.21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38万股。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同比下降1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9.98万元,同比下降13.63%,每股收益为0.0932元。而公司所属的生物制品行业已披露三季报个股的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7.18%,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41.19%,公司认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医药行业首次出现负增长,公司也面临严峻的经营形势。截至11月30日收盘,公司股价收报于6.10元,当日涨幅为0.66%,总市值约22.7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