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递交法院立案,此类投资者可加入

时间:2025-03-11 14:49:08 来源:本站 点击:138


一、监管下发正式处罚

近日,部分投资者诉远兴能源索赔案件已递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目前还在征集受损投资者中。前段时间,远兴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依据相关规定证监局决定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罚款合计8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正式处罚的下发也将为后续投资者维权诉讼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支持,符合于2020年12月21日-2022年4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加入维权。只有主动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会进行赔付,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切勿错过挽损机会。

二、重大诉讼延迟披露

具体来看,20201月,乌审旗国资就其与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事项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2021年12月底作出一审判决。该诉讼涉及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乌审旗国资要求其子公司补缴探矿权转让价款21.06亿元,法院判决子公司需支付探矿权转让差额22.23亿元,影响金额达17.9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上述诉讼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将得到监管的严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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