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下发预罚单
同德化工于11月20日晚公告,当天收到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于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仅三个月监管就对公司做出了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提到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提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将得到监管的严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二、具体违规事实
具体来看,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而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子公司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时,才予以提及。最终监管拟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公司及高管被罚190万元。
三、投资者维权条件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自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证监会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刘鹏律师团队初步拟定可索赔区间,于2023年9月1日-2024年1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