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10月30日,$*ST宁科(sh600165)$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控人虞建明立案。公司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控人虞建明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公司就曾收警示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当时公司股价遭受重创,不少投资者遭受损失,随后维权启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前期投资者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示范判决,判定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而此次被监管立案调查,也将再次引发投资者维权。
二、连收两份警示函
在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同日,公司还公告称收到两次宁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经查明,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ST宁科存在违规占用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事项。
此外,据警示函披露,公司还存在多次信披问题,主要为重大关联交易进展披露不及时且不完整;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逾期情况;未及时、完整披露董事会审议信息;未及时补选独立董事。无论是违规占用资金还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都是监管严厉打击的对象,在查明事实后也将遭到监管严惩。立案或与上述事项有关,具体还需等待最终的调查结论。
三、这些投资者可索赔
由于公司债务规模较大,且公司持续亏损无力偿还,此前已申请预重整并获得法院准许,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相关程序。若重整成功,将有助于公司化解危机,或对投资者维权事宜产生积极影响;若重整失败,公司则将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针对该公司有以下两个索赔区间:
(1)凡在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因此遭受亏损(此区间已胜诉,投资者可放心参与)
(2)于2024年10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符合任意一个区间的投资者皆可参与维权行列,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费为实际获赔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