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及高管收警示函,受损股民还可登记维权

时间:2024-10-17 15:18:01 来源:本站 点击:157


一、公司及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10月15日公司及公司4名高管收到北京证监局网站下发的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据公告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在业绩预告方面,该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7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未准确预计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其二在财务报告方面,2018年6月,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PPP项目。公司对该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公司4名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违规在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并因此引发了投资者维权事宜。

二、各种风险依然存在

公司目前负债缠身、股价已跌至1元附近,并且退市风险依然存在。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在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若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上市公司将被退市。

在此重压之下,该公司此前已申请了预重整,据最新公告目前重整投资人报名主体为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对9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已基本结束。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维权刻不容缓

目前,公司在预重整过程中,如后续能重整成功,也将有利于投资者维权事宜。截至于2020年4月30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符合索赔条件,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适格投资者可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费为实际获赔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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