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及控股股东拟被罚
8月23日国中水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系因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半个月之后公司就收到监管的处罚事先告知书。9月6日,公司公告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局拟对国中水务罚款8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以及时任董事长、总裁、董秘等多个主体同时被罚,合计罚款2375万。
目前国中水务收到的是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如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没有提起行政复议,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预计不久之后就会下达。受立案影响,公司股价大跌,投资者维权随即开始,预处罚的正式下达无疑为后续的法律诉讼增添了有力证据。(维权方式见文末)
二、违规事实有两项
在事先告知书中,监管详细披露了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分别有两个具体事项;其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来看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通过与第三方联合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购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理财、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与关联方联合成立企业等方式向关联方鹏欣集团等提供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国中水务既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导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其二,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2021年12月24日,公司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上海文盛出资11.4亿元持有合资公司60%的股权,国中水务出资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国中水务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上述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未及时在临时公告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才予以披露。
三、维权通道已开启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刘鹏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更是对股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给股民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暂定符合以下任意区间的投资者可参与诉讼(区间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1)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5月18日,并在2022年5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19年4月11日-2024年8月23日,并在2024年8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