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8月9日,也就是在周五晚上4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4家公司分别为:中青宝、沈阳化工、任子行以及同德化工。今日开盘(8月12日)任子行、同德化工、沈阳化工竞价跌停,中青宝跌超15%,四家公司共计上万股民遭受损失。
中青宝披露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该公司第二次被立案,针对第一次立案已有处罚结果,因此引发的索赔也已获得胜诉。
任子行、同德化工、沈阳化工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这四家公司受损股民皆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进行索赔报名。
中青宝存在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
此前,中青宝已被监管部门发现存在信息披露问题。早在7月26日,中青宝就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来看,公司实控人在去年12月29日因存在债务纠纷案件,在民事纠纷案件解决过程中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并收到了《取保候审决定书》,但迟至7月26日才予以披露,存在重大事件未及时披露的违规情况。此次立案是否与该事项有关需等待监管的调查报告才能真相大白。
刘鹏律师表示公司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应及时公告,让投资者知晓,但中青宝迟至大半年之后才公告,并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就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索赔。
针对此次立案,目前暂定于2024年8月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加入维权。第一次立案且已胜诉的维权区间为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1月1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还可报名。
任子行子公司存在财务造假
任子行在披露立案告知书的同时同步披露了立案缘由,具体为系公司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年度存在多计资产、多计收入、多计利润等情况,公司已进行积极整改,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公司已承认子公司财务数据存在造假,财务造假不仅是严重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更是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受损投资者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暂定于2021年4月27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即可报名索赔。
同德化工立案当日还被处罚
同德化工在披露被立案调查同日,公司还公告了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为公司与同为上市公司的广东宏大签订框架协议,拟将旗下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东宏大,作价2亿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1.2亿元保证金。对于前述事项,同德化工并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并且上述交易并未如期进行。
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前提,对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损投资者可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暂定于2024年8月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维权。
沈阳化工曾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沈阳化工曾因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多年财务数据,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以前年度的产品成本分摊情况存在差错,公司对2018年至2022年共5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该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此次立案不知是否与其子公司有关,还需等待监管的立案调查报告。
新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投资人只需要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因虚假陈述进行交易的凭证及投资损失等相关证据,法院就应该立案受理,不需要正式的处罚报告,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后也使投资者维权索赔更便捷。目前暂定于2024年8月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报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