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及控股股东遭证监会立案,或将引发投资者维权

时间:2024-07-01 14:31:57 来源:本站 点击:118


一、公司及股东遭监管立案调查

6月28日,$*ST海越(SH600387)$接连披露两份立案告知书一份是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另一份是其控股股东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公司被证监会第二次立案调查了,此前第一次被立案已经在2022年被处罚,违规原因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因此引发的投资者维权诉讼已有终审胜诉判决,不过针对第一次违规其诉讼时效已经在今年4月到期。此次再次被证监会立案或将引发新一轮的维权诉讼。

二、立案或早有端倪

在披露立案告知书当晚,上交所下发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等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其中披露公司再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的违规问题。前期,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上交所已于2024年2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但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2023年度再次出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新增资金占用发生额达1.21亿元,公司连续三年存在资金占用行为,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情节严重。

直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已归还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此外,其审计机构还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年报也遭上交所问询,被追问资金占用及资金往来情况、近两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公司多次延期后在6月28日进行了回复。目前公司退市风险仍未消除,被立案或跟上述事项有关,具体还需等待监管的调查报告。

三、哪些投资者或可维权?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本就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或报告会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一定的影响,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造成投资者产生投资损失,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投资者或有权索赔。

暂定符合以下两个区间的投资者可参与维权:

1)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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