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截至2024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实际控制 人戴福昊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戴福昊及崔振英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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