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4月10日-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案字0362024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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