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2年1月6日-2023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普宇先生、胡晓玲女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62023009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62023010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62023011 号),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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