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4月22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及其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 案字 0072023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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