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

时间:2023-08-29 16:16:16 来源:本站 点击:189

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1月4日-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23年4月21日,灵康药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4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000万元,占灵康药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0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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