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

时间:2023-08-29 11:30:12 来源:本站 点击:201

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李佳黎、 周继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如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何凯、李佳黎、周继伟: 2021年8月5日,你公司发布《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暨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交易对手方承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 标的公司取得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矿业”)更新后的《采矿 许可证》。经查,鼎兴矿业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取得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 你公司未及时就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情况迟至2021年12月7日方在《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中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信 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何凯、总裁李佳黎以及董 事会秘书周继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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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155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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