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1)于2019年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7 号):“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 年 5 月 4 日,我 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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