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

时间:2023-08-08 15:49:17 来源:本站 点击:277

一、索赔条件

于2018年3月15日-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8 号、证监立 案字 0372023001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 模先生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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