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

时间:2023-08-08 15:14:12 来源:本站 点击:219

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6月21日-2022年4月28日前买入,并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 晖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3001 号、0022023002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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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155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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