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8月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22 年 10 月 28 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5 号、证监立案字01120220016 号),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 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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