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1)

时间:2023-08-08 11:18:18 来源:本站 点击:203

一、索赔条件    

        于2022年4月15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2022 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铜川汇能鑫或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度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5.54 亿元,2022 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1.98 亿元,2022 年期末资金占用余额 3.56 亿元。海越 能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 年 4 月底,资金占用款项已归 还。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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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155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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