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7年4月25日-2021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12021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立案。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2〕134 号)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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