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1年9月18日-2023年5月15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6202101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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