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

时间:2023-08-08 10:48:10 来源:本站 点击:225

一、索赔条件
       于2018年8月13日-2021年11月2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 先生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8 号)、《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02021009 号),因公司及杨飞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 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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