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6年5月9日-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2020年4月30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处罚字[2020]1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由于目前尚处于事先告知阶段,证监会针对该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事实展开调查,具体的处罚决定需依据证监会发布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建议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先进行股票索赔预登记。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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