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7年8月22日-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应部分当事人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述申辩意见。经福建证监局查明ST冠福存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等违法事项。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此外,在ST冠福违规对外借款、共同借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事项中,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兼实控人的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起决策、主导、指使作用,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荣华默许、配合或参与实施上述部分事项,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性质较为恶劣,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处罚。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9弄1号楼10层
电话:021-61554071
手机:17521517656(可加微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