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9年9月12日-2021年12月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原因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证调查字2020005号《调查通知书》。2020年8月6日,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处罚字[2020]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0年8月10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202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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