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16年7月13日-2018年4月26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历史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针对中润资源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还要等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明确。根据我国证券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刘鹏律师建议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先向公众号股民索赔宝进行股票索赔预登记,一旦处罚正式下发第一时间进行维权。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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