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1) 于2019年4月23日-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6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广东监管局认为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已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责令广东榕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杨宝生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此外,杨宝生作为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广东榕泰上述违法事项,情节严重,故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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