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暂定于2023年11月2日-2024年4月19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9 号)及《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案字 020202401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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