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

时间:2024-10-15 09:59:00 来源:本站 点击:209

一、索赔条件

暂定于2023年11月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 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19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及《深圳 证监局关于对何愿平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92 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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