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3年4月25日-2024年4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陈立志、副董 事长许松青、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5 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6 号、证监立案字 0202024007 号、证监 立案字 020202400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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