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暂定于2021年4月29日-2024年8月1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32024004、 证监立案字 0132024005 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进行立案。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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