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晚间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吴珺、郭四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69 号)。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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