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索赔背景
6月20日,亿嘉和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公告中披露,经监管查明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500万元到5200万元,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万元到-800万元,业绩由盈利数千万更改为亏损千万。
随后在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显示2023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64万元。监管认为公司首次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其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另外由于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三、律师费
我们向广大投资者郑重承诺:先打官司后收费!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赔付后,按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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