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多次收上交所问询函,未披露近3亿关联交易被证监会处罚,董秘辞职法代变更,已有股民维权成功调解获赔

时间:2021-02-19 06:03:03 来源:本站 点击:362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主任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依据新《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汇嘉时代(603101)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一、案情回顾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时代”或“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19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汇嘉时代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认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违法事实,即汇嘉时代及汇嘉小贷与关联方发生多笔关联交易,均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应当及时进行披露,并在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公司未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汇嘉时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二、案件情况及诉讼进展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示信息,关于汇嘉时代证券虚假陈述案暂无相关裁判文书,我们律所有一批客户正准备立案起诉。根据此前已收集整理的该案信息显示,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起诉的汇嘉时代已于2020年12月中旬与5位投资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虽然一审民事调解书并未公开,但可以确定投资者应已获得赔偿。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并不算多,截至日前公司也尚未就该案结案情况予以公告,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此案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7月到期,公司有赔偿意愿,投资者获赔概率很高,可适时登记并参与维权。
       汇嘉时代近些年可谓是麻烦不断,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年报问询函,就公司商誉减值、应收账款等问题进行问询,并要求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进行回复。期间汇嘉时代发布了延期回复公告,直至6月19日才对此次问询进行了回复,其中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18%备受关注,这意味着企业在销售管理过程可能存在问题,一旦应收账款出现清收困难和疑似呆坏账的迹象,企业应计提坏账准备并会减少利润,对一个企业来讲,坏账准备计提的金额大并且占应收账款的比例高,会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大量个人客户应收账款的问询,汇嘉时代回复应收账款中有大量的个人客户,其中应收个人租户的租金、物业费等占比为99.24%,其余为以前年度好家乡超市赊销的销售款,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而在此次问询之前,公司也曾因向关联方转贷2亿元遭问询。2019年3月14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披露,经自查发现全资子公司新疆汇嘉时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客户贷款转贷给公司实控人潘锦海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上述资金最终主要流向昌吉市汇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昌吉购物中心项目。上述公告发布后,上交所当日紧急下发《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逐笔列示汇嘉小贷转贷合同的资金出借方,并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汇嘉小贷是否主要为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问题。
       公司除多次被问询外,4月中旬汇嘉时代因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事项,收到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及潘锦海、王立峰、董凤华、高玉杰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3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后公司高管、监事、甚至董秘纷纷选择辞职离开公司。2020年5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修改章程,将《公司章程》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修订为“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朱翔。
 
三、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是新疆一家集百货、超市为一体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零售企业,经营网点遍布新疆各地,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股票代码603101)。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4.70亿(全部为流通A股),总市值26.37亿,股东人数为1.83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57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77元/股,当日上涨0.42%。
       2020年10月28日汇嘉时代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营收约14.20亿元,同比下降55.82%;净亏损约354.02万元,同比下降110.34%;基本每股收益-0.0075元。公司表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系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36,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转增134,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70,400,000股所致。
 
四、律师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汇嘉时代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7月26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索赔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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