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诉讼时效已近,索赔征集仍在继续

时间:2020-09-10 03:02:25 来源:本站 点击:327

        2015年,一纸来自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拉开了金亚科技的涉嫌财务造假的序幕,引起当时市场的颇高关注。历时逾两年后,立案调查结果出炉,金亚科技在2014年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2018年3月7日,金亚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10号),证监会认定金亚科技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金亚科技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在金亚科技及有关责任人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后,刘鹏律师接受了很多股民客户的委托,代理投资者向金亚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责任人陆续提起了多批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1994新澳门原料免费证券维权主任律师刘鹏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数据信息属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能直接反映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虚构财务数据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金亚科技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并不只是会计差错的问题,属于严重、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其虚构的财务数据会在事实上误导投资者,导致一部分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虚高价格买入股票,该部分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理应由金亚科技赔偿。
        不过据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虚假陈述原因与创业板的系统风险较高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从直接比例法、相对比例法中酌情选择了相对比例法作为系统风险的扣除方法,认定应扣除系统风险比例为87.71%,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虽然我们对法院以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风险的方式不认可,但在相关法律对于如何认定系统风险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我们只能充分表达观点并据理力争,最终结果仍由法院认定。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也就是说,金亚科技只需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的12.29%,这一赔付标准也在多起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适用。
法院在判决金亚科技赔偿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认定时任金亚科技董事长周旭辉对金亚科技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亚科技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亚科技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四川高院对金亚科技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了原判。
        我们认为,周旭辉作为金亚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他人从事本案所涉虚假陈述违法活动,对金亚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金亚科技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立信会所对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在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立信所在对金亚科技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未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应当与金亚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所最新一批的案件已经在8月10日开庭,在9月24日还会有一批金亚科技的案子开庭,金亚科技的股民索赔正当时。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证监会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金亚科技的诉讼时效截至2021年3月1日,距离其诉讼时效的届满已经不远了,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金亚科技、立信会所赔付能力较强,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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